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广西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证书衔接有关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网 阅读:819 次 日期:2013-02-02 0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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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社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

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2008﹞28号

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紧密衔接,推动我国翻译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现就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二级口译或笔译《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保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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